您的位置: 和记娱乐怎么样-和记娱乐app官网 >监管动态

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办理指引》的通知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3/05/12 15:24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石化普光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四川销售中心、国家管网西南管道公司、四川能投、成都燃气公司、四川省天然气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天然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为规范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办理行为,我办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天然气管道接入工作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油气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天然气管道接入工作,以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运营机制、深化体制改革为目标,加快公平公开、竞争有序、健康高效的天然气管网市场建设,切实推动四川天然气管网的公平开放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道接入业务办理流程

各单位应当按照《指引》(详见附件),简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为目标,在确保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落实一口对外、优化接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要求,全面提升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全面压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

各单位应当建立管道用户接入受理台账,切实履行审验职责,做好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并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受理台账报送至我办;各单位应当压实信息报送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系电话,于516日前将《天然气管道接入受理情况报送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我办

联系人:  

 话:028-85255232,17721867993 

 箱:940253070@qq.com

 

附件:1.《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办理指引》

      2.《天然气管道接入受理情况报送工作人员名单》

 


                                                   四川能源监管办

                                                    20235月8日


附件1:


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

办理指引

 

为规范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办理行为,维护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促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依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定本指引。

一、办理流程

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答复、方案审查、投产前检查、开通等环节,鼓励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管网运营企业)按照简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的原则,在确保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化接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一般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办理环节

管网运营企业负责对用户的管道接入申请进行受理,承担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受理用户管道接入申请,牵头组织现场勘查、调研、确定接入方案、方案审查、投产前检查、签订服务合同、资料归档等工作,并及时向用户反馈业务办理工作进程。

(一)申请

1.在受理用户申请时,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指导用户正确填写管道接入申请表,并一次性告知用户所需的申请资料(见附件2)。

2.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收到用户接入申请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鼓励管网运营企业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加快业务办理。管网运营企业发现用户提供信息与实际不符时,有权要求用户重新提交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对于申请资料完整、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予以正式受理,并对重大项目做好标注;对于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用户应当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管网运营企业受理管道接入申请后,应当与用户提前确定现场勘查时间、分析接入条件。

4.用户若需取消已提交的接入申请,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保留用户的书面说明材料或通过录音电话与用户确认,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5.用户若未如实填报或隐瞒相关信息,管网运营企业可终止业务办理,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答复

1.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正式受理用户接入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书面复函是否同意管道接入,同意管道接入的应当明确接入位置和接入条件,不同意管道接入的应当书面告知不同意原因。

2.对于因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管道接入参数变更的,用户应当提交必要的书面说明,管网运营企业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用户可重新申请办理管道接入申请手续;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接入变更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沟通协商,按照规定重新确定接入方案后再书面答复用户,用户应当签收确认。

3.管网运营企业答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逾期失效。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用户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内向管网运营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管网运营企业应当视情况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三)方案审查

1.用户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管道接入工程设计。

2.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收到用户管道接入方案审查资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资料完整、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予以正式受理;对于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用户应当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资料。

3.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内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用户接入方案文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4.审查结束后,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审查结果。对于审查合格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出具签字确认的书面审查意见,作为用户接入的施工依据;对于审查不合格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审查结果中一次性告知用户全部不合格项,用户应当签收确认,并针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用户完成整改后,应当向管网运营企业提交接入方案审查复审申请,经管网运营企业复审合格后方可施工。

5.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接入方案不能实施的,经管网运营企业与用户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应当予以终止。

)投产前检查

1.对于用户负责投资建设的施工工程,由用户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进入管网运营企业运营管理的输配气场站等区域的施工队伍应当遵守管网运营企业相关管理要求。若存在用户建设用地、安评、环评或消防及经营许可等行政手续办理不齐以及选择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设施设备材料不合格等情况,管网运营企业应当拒绝办理后续的业务手续,并向国家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能源监管办)报告。

2.管网运营企业有权对受影响的管道场站接入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用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3.管道接入工程完工并经相关质量检查单位检查合格后,用户应向管网运营企业提交投产前检查申请。

4.管网运营企业应在自收到投产前检查申请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资料完整、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予以正式受理;对于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用户应当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

5.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正式受理用户投产前检查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产前检查,并书面答复用户检查结果。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网运营企业应一次性出具《工程整改通知单》并交用户签收,用户应当签收确认并按《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用户完成整改后向管网运营企业提交投产前检查复检申请,直至合格。

(五)开通

1.用户应当组织开展合同、资质、备案、计量、现场设施及安全措施等接气前条件确认,并按照管网运营企业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资料完整、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予以确认通过;对于资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用户应当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3.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确认通过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现场确认是否具备开通接气条件。具备开通条件的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自现场确认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开通;不具备开通条件的不得开通,并书面告知用户。

三、监管要求

(一)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管道接入申请及受理相关事宜的公告,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流程、批复生效时间等内容,并附详细的管道接入工艺改造技术要求。

(二)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审验职责,做好各环节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工程投运后应当形成一套完整的纸质档案,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三)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管道用户接入受理台账,台账应当包含用户名称、提交申请时间、答复时间、受理结果、未接受申请或不予受理原因、申请用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况等内容,并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四川能源监管办。

(四)管网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明确天然气管道接入业务办理部门,鼓励管网运营企业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

(五)管网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国家重点工程、地方重大项目用气绿色通道制度,通过优先服务、专人负责、现场办公、重点督办等多种措施,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办理。

四、监管措施

(一)四川能源监管办可采取下列工作措施实施监管,有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1.进入管网运营企业实施监管;

2.询问管网运营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4.通过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调取、分析。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依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不属于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管职责范围的,可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川能源监管办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二)四川能源监管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抽查管网运营企业信息公开、开放服务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情况,并适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对存在争议的开放事项,用户可在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请四川能源监管办,四川能源监管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协调意见。

管网运营企业和用户在履行开放服务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四川能源监管办进行协调和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四)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指引的行为可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投诉举报。

五、法律责任

(一)管网运营企业违反本指引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受理时限、公平服务等相关规定的,由四川能源监管办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有关处理情况可向社会公布。

(二)管网运营企业违反本指引,情节严重的,可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三)用户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网运营企业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报告,四川能源监管办可向其他管网运营企业进行通报:

1.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2.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

3.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4.恶意囤积天然气管网设施服务能力的;

5.存在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六、附则

本指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天然气管道是指符合相应技术条件和规范,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且已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的天然气管道及附属基础设施,不包括陆域及海域油气田生产专用集输管道、炼化企业生产作业区内的专用管道、输送非商品质量标准的天然气管网设施、军工或涉密油气管网设施和城镇燃气设施。

(二)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合法运营天然气管网设施,具备提供运输、存储等服务以及维护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能力的企业。

(三)用户是指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及托运商。其中托运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贸易商、销售企业及大型终端用户,包括天然气(含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生物质气等)生产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零售企业、燃气发电企业以及其他大型用户等。大型用户是指日用气量在5万方及以上的用户。

 

附件1:管道接入业务办理流程图

附件2:用户申请资料一览表

 

附件1

                                  管道接入业务办理流程图


附件2

                       用户申请资料一览表

序号

业务名称

申请资料

备注

1

申请

1.管道接入申请

2.资质证照: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

3.合规性文件:

1)天然气生产、输送、零售以及城镇燃气企业需提供从事相关领域的行政经营许可证

2)天然气使用企业需提供企业用气项目相关政府批文

4.天然气零售以及城镇燃气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下游市场情况

2)新增下载位置

3)新增下载点与拟建连接管线、下游用户门站的示意图

5.其他资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

方案审查

方案审查申请

管道接入设计方案

其他资料


3

投产前检查

投产前检查申请

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

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计量仪表、压力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检定合格证

5.其他资料


4

开通

互联互通用户

计量交接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相关互联互通文件

其他资料

代输用户

供气合同

计量交接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

管输协议

5)其他资料

3.其他用户

1)供气合同

2)计量交接协议

3)安全管理协议

4)其他资料


 

注:本表为申请必备资料。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天然气管道接入受理情况报送工作人员名单

企业名称

责任部门

责任人

手机号









 


网站地图